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贷款办理流程的通知
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财政局2017年3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创业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屏人社发〔2017〕11号)文件,为更好地为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服务,经县人社局、邮储银行屏山县支行共同研究,对创业贷款的申办流程、时间等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于2018年2月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贷款办理流程的通知》(屏人社发〔2018〕12号),该通知对创业贷款的办理流程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将创业贷款的发放与办理流程具体解读如下: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贷款对象
创业贷款九类对象:屏山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贷款金额、期限
创业担保分为两种模式:
(一)无担保模式
1.贷款金额: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2年。
3.贷款利率:利率为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加2个百分点,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4.财政贴息: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垫付,按年结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二)抵押物担保模式
1.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3年。
3.创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且不超过3个百分点)。
4.财政贴息: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垫付,按年结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个人申请需要提交资料
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创业贷款申请人贷款推荐表》。
3.《屏山县个人创业经历基本情况表》及其他申请资料。
4.贷款对象证明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返乡农民工村委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属于九类创业贷款对象的资料复印件(乡镇核实原件)。
5.银行所需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若为专合社提供章程(工商部门盖章)、一年或半年的邮储银行账户流水、资产证明等其他经营性资料。
■乡镇政府审核流程
1.当地乡镇政府在收到借款人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不符合的即时退回贷款申请人。
2.乡镇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4、7、10)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创业贷款汇总登记表》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对符合条件达5户以上或申请贷款金额合计超过50万元的乡镇通知县邮储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对乡镇提交符合条件人员未达到5户或50万以上的,顺延至下一季度再进行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
1.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邮储银行根据乡镇提交审核推荐贷款对象,通知贷款申请人与乡镇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联合入户调查。
2.贷前调查结束后,县就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是否符合贷款九类对象,出具复核推荐意见交县邮储银行审批。
■审批发放:邮储银行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及协议,发放贷款。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