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大厦西座 1405-1406
法定代表人:严昌贤
经查,深圳市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南)社限令催告[2015]G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本局于2015年1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南)社限令 [2015]G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23214.04元,滞纳金1223.78元,共计24437.82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5年9月10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敖小娴、王燕华,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