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宏泽纸品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宏泽纸品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上屋大道213号(1-3楼三楼北)
经营者:蓝泽松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宏泽纸品厂存在未按规定为尹佐锋足额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尹佐锋足额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495.04元,滞纳金1286.12元,共计8781.25元。(核定明细详见***,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宝劳人仲(石岩)裁〔2021〕422号)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205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205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肖蓉、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79881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