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上罗后营现代养殖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珙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上罗后营现代养殖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审批的函及***《上罗后营现代养殖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珙县上罗镇后营村。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总面积102347m2,总建筑面积38282.52m2,存栏生猪3万头,年出栏生猪6万头。建设育肥舍12栋、出猪台1个、消毒区1处、料塔1栋、宿舍1栋、值班室3座、门卫室1个、机动车位6个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23h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开挖总量为8.33万m3(表土剥离0.08万m3,一般土石开挖8.25万m3),回填利用总量为10.53万m3(其中表土回覆2.28万m3,土石方回填8.25万m3),外购表土2.20万m3,土石方经综合利用后无弃方产生。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建设工期:本项目已于2020年1月开工至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为补报方案。
该工程属生产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10.23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0.23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和自然地貌区4个一级防治区基本合理。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00.8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投资为39.9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60.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30.84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20.36万元,临时工程费10.96万元,独立费用18.34万元,基本预备费7.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051.10元(总扰动面积为102347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1.3元/m2计算)。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