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环保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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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蓬安发改收费〔2015〕113号
蓬安县环境保护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环保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我县出台的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 川发改价格〔2015〕771号文件。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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