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注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与消费者知情权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人重视身体保健,尤其是中老年人。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此种情况,深入农村以免费赠送礼品,免费观看表演等形式吸引消费者,通过对净水机、内衣裤、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在宣传过程中,商家往往夸大产品功效,诸如“净水机可过滤掉所有有害物质,保证全家饮水安全”、“保健内裤能让你三年内不得妇科、男科疾病”、“保健食品保证你身强体壮,不得三高,远离疾病”,产品价格也比市价高。一些消费者抵不住赠送礼品的诱惑,购买后才发现产品与宣传存在很大差异,此时却已找不到商家。
针对这一现象,2018年11月26日,卓筒井司法所会同卓筒井镇综治办开展消费者权益专项宣传活动,以悬挂横幅、派发宣传单、实地讲解的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刑法》中有关消费者知情权和商家告知义务的规定。倡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