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六举措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运行
一是严格救灾款物管理制度。制订了救灾救济款物运输、管理使用办法。对救灾款设立专户,建立专帐,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同时,加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做到专账专户,专项管理,捐赠物资分类存放和登记,切实做到帐物相符。
二是严格救灾款物使用程序。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以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公开发放为重点,规范救灾款物的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发放、备案等为内容的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并认真落实救灾款物发放台账、花名册,公开发放规定、发放对象、发放数额和发放程序。
三是以监督增强救灾款物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监督机制,形成上下、内外结合的立体监督检查网络体系,狠抓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在县和乡镇建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村(居)建立监督小组,层层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实效。
四是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款物发放过程中,坚持群众监督原则,做到救灾款物“六公开”,即物质主管部门行文下发公开、乡镇在政务栏进行公开、村委在村务栏公开、自然村、社上墙公开、救灾款物发放标准公开,实物或现金数额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强化现场监督。深入受灾乡镇、村社和受灾户中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提供的帮扶救助台帐,查看发放实物和凭据,认真清查救灾物资发放情况,确保每一分救灾款、物资都能用到灾民、灾区上,真正让受灾群众得到实惠。确保受灾救助不漏一村一户。
六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了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尽责的,要及时、严肃地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私分救灾资金、物资或发放人情款物的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对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民政局 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