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本报讯(通讯员 毛庆松) 近年来,威宁不断探索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期发挥效益。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县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局,乡镇(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了办公室场所及工作人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出台政策文件。印发《威宁自治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改革实施方案均包含指导思想改革、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组织机构、改革范围、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保障措施、时间要求等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明晰工程产权全部颁证。全县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共8165处,通过摸底调查、确权公示、产权申请及颁证等程序,已明晰8211处工程的产权,产权明晰后所有权证均经县人民政府颁发。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188处、个人所有8023处,共颁发所有权证8211本。
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全县小(一)(二)型国有水库工程成立了威宁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对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负责人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小型水库实行捆绑管理模式,根据水库安全保持范围、效益大小,就地就近的原则捆绑到8个水务站和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站管理。其它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所有权人承担起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有关养护维修的管护协议。
落实管护经费和经费筹集制度。全县国有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全额财政事业拨款单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部分工程经过水权交易落实维修养护经费9.2万元。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从收取的水费资金中预留工程维修养护费,个人所有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里。
多模式管护工程。发挥水库管理中心、片区水务站和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站力量,集中对公益性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建立“供水单位+用水户”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工程建后管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行专业化工程维修养护,委托农村水务公司专业队伍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与受益区群众签订管护协议承诺书,明确建后自行管理本区内工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