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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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事项进行明确。《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本市境外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应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按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通知》还对出差人员在本市境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跨区域公务活动的报销标准及要求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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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4:55: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