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为林业生态建设添保障
近年来,威宁县立足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的发展。
2016年,为进一步促进威宁跨越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威宁加强了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绿化威宁行动,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了城乡绿化进程。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培育及保护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严格考核。成立由威宁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业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工商、国土、交运、水利、住建、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加快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强大合力。
强化合力攻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把绿色威宁行动作为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职责,从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过程都全程参与。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通过妇女组织建设“三八林”、少先队组织建设“先锋林”、青年团员志愿者建设“青年林”、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国防林”、党员干部建设“党员示范林”等各级各类主题纪念林建设活动,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荒山造林绿化工作。
创新经营机制。扎实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管理建设试点项目,加快推进林地使用权规范、便捷、有序流转。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林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和引进新技术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企业+合作组织+林农”的新型林业经营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深入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坚持谁造谁有的林木产权制度,加快探索建立自留山、责任山禁伐、限伐制度及损失补偿机制,确保林农利益不受损失,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强化资金保障。威宁县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绿色威宁行动专项资金。同时,建立造林绿化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给予奖励。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充分整合“三江源”项目、天保工程、水保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省级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重点项目资金,集中投入荒山造林绿化。创新融资手段,建立“政府投资、部门筹资、企业出资、社会集资、群众捐资、劳务代资”的造林绿化多元融资机制。凡是用于造林绿化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兑现给造林主体和群众,严禁挪用、挤占。
强化物质保障。创新苗木生产与供应机制,切实解决营造林供苗与栽植、栽植与经管、造林与群众意愿“三脱节”问题。有杨树种植任务的乡镇,苗木由乡镇(街道)组织林业站、村、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按照“自行育苗、自我栽培、验收合格、兑现补助”方法就地育苗、就地造林,减少苗木长途运输,提高造林成活率;其它苗木通过政府采购,安排到任务乡镇(街道)。县林业局适时组织开展好苗木培育情况调查,摸清现有苗木品种和数量,针对现有苗木,科学制定今冬明春造林计划方案。选择造林树种严格把握好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基本原则。科学预测造林绿化任务需要的苗木品种和数量,超前抓好今年、明年造林绿化苗木培育。
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造林技术培训,认真编制好营造林作业设计,突出造林和封育相结合,采取乔灌、针阔、阔阔等混交方式,大力营造混交林,合理设置生物防火林带,在造林季节上,实行雨季造林。在整地方法上,采取块状整地为主的整地方式,在保证原生植被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提高整地质量;在林种设计上,突出生态林与经济林相结合,积极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在树种选择上,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果则果,因地制宜发展华山松、竹柳、杨树、等树种。
强化队伍建设。整合林业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林业综合执法,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着力提升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水平。提升森林公安林业刑事案件侦办能力。用足用好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森林管护面积,每个乡镇要配备专职护林员,村、组聘用兼职护林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组四级护林网络。
强化考核制约。建立造林绿化调度制度,实行10天一报送、一月一汇总、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和全年一总结制度。按时对各阶段造林绿化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和过程考核,对先进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主要内容,作为干部奖励和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重视、产业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的乡镇、部门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