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投诉办理表(第二十批)(2018年12月1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2018年12月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区、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5200***********005 | 贵州亿丰建材厂粉尘污染严重;生活垃圾及生产废料堆放、倾倒在村边河流沿岸,导致河边垃圾成堆(河里全是废弃砖头)。 | 碧江区 | 土壤,水,大气 | 办理时间:2018年11月24日,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经开区、灯塔办事处调查处理。 现场情况:1.该企业属2011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2年在该处征地80余亩,征地范围内有一条排水泄洪沟,地势较低,容易积水,2013年底该厂建,2014年初试运行,符合相关环评要求;2.该厂生产轻质环保彻块,过程中有热气体散发;3.厂区范围内厕所周边有生活垃圾,泄洪沟靠厂区一侧倾倒有一般工业生产废料,沟边裸露部分没有完全用防尘网覆盖;4.厂区设置有专门环卫垃圾箱,现场未见粉尘污染。 核实举报情况:信访人所反映“贵州亿丰建材厂粉尘污染严重;生活垃圾及生产废料堆放、倾倒在村边河流沿岸,导致河边垃圾成堆(河里全是废弃砖头)”属实。 | 是 | 处理措施:1.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区环保局组织第三方对厂界空气粉尘进行监测;2.要求亿丰建材厂立即对靠入口一侧排水泄洪沟边堆放的弃渣体进行处理,并禁止再向该处倾倒一般工业生产废料和弃渣;3.对生产厂区环境随时进行喷洒保洁,做好防扬尘措施;4.区工业和商务局责成厂方立即整治厂区内部环境卫生,随时保洁。 2018年11月25日,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厂界空气粉尘采样分析中,同时对排水泄洪沟的水质采样。 2018年11月26日,贵州亿丰建材厂开始着手清理河道内废弃砖头。 11月27日,1.亿丰建材对排水沟内废弃砖头进行清理,同时在施工建设排水沟靠厂区一侧岸边挡墙;2.根据检测报告(贵州净美监报〔2018〕WT328号),泄洪沟中水质pH和悬浮物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1月28日,亿丰建材对排水沟内废弃砖头继续进行清理,同步施工建设排水泄洪沟靠厂区一侧岸边挡墙。同时,碧江区环保局对亿丰建材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碧环罚告字[2018]6号。 11月29日,继续推进治理,亿丰建材在继续清理排水泄洪沟内废弃砖头及修建排水泄洪沟靠厂区一侧岸边挡墙;按整改方案推进工作。 | 无 |
2 | X5200***********013 | 江口县政府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村民饮用水源地(新田坝谭家坪)迁建火葬场,迁建信息不公开、透明(环评报告等),周边村民担心污染。 | 江口县 | 水 | 办理时间:2018年11月25日,江口县环保局、江口县民政局、江口县住建局、凯德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现场情况:经查,江口县火葬场拟建在凯德街道办事处谭家坪,征地工作正在进行,现场未动工。小龙塘为农灌用水,新田坝组饮用水已由县水务局于2014年建有人饮工程,2015年使用至今。 核实举报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 是 | 处理措施:1.现场核实未动工;2、已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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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5200***********020 | 寨英镇水源村雷家堡的马头山(山名)山上的树木被开发商砍伐,砍伐后种植了果树,现对果树进行施肥和打农药,导致马头山的山泉水被污染。 | 松桃苗族自治县 | 水 | 办理时间:2018年11月24日,刘攀副县长组织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寨英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与11月20日调查结果相同。 现场情况:1.此件反映内容与“D5200***********010”信访件内容重复,11月20日,县环保局已会同县林业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水务局、寨英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涉诉果树种植基地建在寨英镇水源村和寨转村交界处,小地名马头山,该种植基地名称为贵州省松桃万丰有机红心猕猴桃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投建种植,2016年3月建成,由康钦佩投资,王秀刚负责管理,办有营业执照、发改立项备案文件、有机转化认证证书。占地面积约为500亩,多为毛草地和葛藤地,小部分为砸竹地,根据县林业局结合《松桃林地一张图》进行现场测算,该种植基地不存在侵占林地和毁坏山林情况。 2.经实地调查,该猕猴桃基地使用生物有机肥作肥料,用石硫合剂作农药,现场未发现国家禁用农药包装袋(瓶)和化学肥料。该种植基地下方约10米处有一股山泉水流出,为水源村农田灌溉和水源村塘头岭杨光飞家作生活用水,距离该基地下方约1500米处有一饮用水源点,供水源村和上寨村村民作生活用水,县环保局分别对水样进行了采集,2018年11月22日,县环保局对基地下方水、杨光飞家饮用水、上寨村饮用水源等三处水样进行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三处水样中氨氮、COD、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高锰酸钾等污染因子未超过国家标准。 举报核实信息:反映“寨英镇水源村雷家堡的马头山(山名)山上的树木被开发商砍伐,砍伐后种植了果树,现对果树进行施肥和打农药,导致马头山的山泉水被污染”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经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涉诉点水源地监管监测方案,要求相关部门:一是加强涉诉水源地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影响水源地使用功能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涉诉点种植基地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合理合法使用化肥及农药,防止农业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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