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法治扶贫五项行动护航脱贫攻坚
德江县从6月1日开始开展法治扶贫“五项行动”,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坚决打赢打好整县脱贫摘帽攻坚战。
开展法治扶贫宣传行动。各战区立即组建法治扶贫宣传小分队,利用农闲、赶场或晚上等时间节点,采取文艺汇演、放法治电影等形式,到村到组到户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法治扶贫宣传氛围。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各战区立即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排查登记,对一般性民间纠纷明确由村级脱贫攻坚队负责化解,战区指挥部***督促;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由战区指挥部领导包案化解,县法治扶贫工作调度专班***督促。对涉及扶贫领域的群众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并加大调解、和解的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开展法律服务助推扶贫行动,从全县法律服务队伍中选派法律工作者到各战区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一战区一法律顾问帮扶协议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举办讲座、走访座谈、以案说法、院坝讲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协助战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组织法律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采取“***式、预约式、一站式”等多元化形式,积极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开展法治扶贫与德治扶贫相结合行动。各战区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引导村民自行制定完善修订村规民约。通过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规范;引导贫困村民勤劳致富,全力自主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对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行为,作为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不配合有关部门、村脱贫攻坚队和检查组调查,隐瞒自己的收入、隐瞒住房的“两隐”行为;不符合贫困户建档立卡条件,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的“两争”行为;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遗弃子女的行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拒不执行战区指挥部命令,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碍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等等,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训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