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合法、合理、自愿、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药监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方案》明确了行政指导工作的职责分工、指导程序、工作措施等内容,确定了开展行政指导项目的对象、范围、内容、依据、文书等,并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有机结合,主要采取了五种工作方式推行行政指导。一是重大项目辅导。对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制定和发布指导性政策文件,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为重大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项目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二是执法事项提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其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三是服务发展建议。在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法规和产业信息,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四是行政监管劝勉。针对管理相对人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五是轻微问题警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延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