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在玉屏召开
6月13日至15日,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召开。来自甘肃、广东、广西、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云南、四川、浙江、重庆、贵州的35个县人大常委会的15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地方人大如何履行好立法权,促进法制社会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世礼,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委副主任钱晓鸣,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光奎以及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玉屏县领导王俊铭、杨德振、张运祥、姚敦发出席会议。
会议本着热情周到、团结和谐、安全节俭的原则,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民族立法质量”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围绕地方人大如何履行好立法权,促进法制社会建设等主要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他成员单位也作了书面交流。
会议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加强地方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强化民族立法工作,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高度统一起来,进一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良法、立管用的法,强化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对于提高民族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自治县(旗)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和经验内容丰富,各具特色,将为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增进各自治县(旗)之间的感情,推动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引导、促进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发挥积极的作用。
会议强调,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特别是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议商定,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主题为“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次会议依次由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