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多措并举严格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设计质量,强化方案批复的约束性。要求各区县在订立工程设计合同时对设计质量提出严格要求,对因工程设计深度不够造成重大影响的采取处罚措施;市水务局负责抽查各区县报备项目,对方案编制不合格的责成重新编制,对审查批复流于形式的实行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工程实施各环节坚持以方案及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对确因水源纠纷、工程占地等外部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实施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并取得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书;涉及工程重大变更的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报告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复后实施。
严格项目公开,增加工程实施的透明性。除项目名称、责任人外,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一并对外公示;各区县在项目所在地设公示牌,就受益范围、建设内容、政策说明、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工程建设需项目所在村或乡镇出具公示内容知晓确认书,工程施工接受受益群众用水户代表全程监督,期间除受益户入户设施费用外,不得乱立名目要求群众集资投劳。
严格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的可控性。实行资金支付县级报帐制,由各区县项目监管人员认真核实有关文件资料和有效凭证,严禁将工程建设资金未经报帐程序直接拨付乡镇或实施单位,甚至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对发生超审批工程量、超审批预算支出的,由项目监管人员逐一核查整改,有效杜绝虚增工程量、虚列费用开支。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缴纳施工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有效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长久发挥效益。
严格要素控制,增强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各区县水务局组织实地竣工验收,核实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效益、资金支付、工程质量等方面与方案、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等的一致性,并对竣工验收结论负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并明确工程产权、签订工程移交证书。各区县水务局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县级年度项目验收,存在问题整改落实、验收完成后申请市级验收。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市级验收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或直接开展市级验收。
严格建后管理,提高工程运行的持续性。全面推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机制,规模较大的乡镇一级工程采取项目法人管理,村或组织一级工程组建用水户协会管理,运行管理单位派员全程参与指导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和水质监测等。坚持计量收费原则,充分考虑受益群众承受能力,维持水价合理水平,保障管理人员报酬和基本维修费用。各区县争取财政投入与水费收入计提双管齐下,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严格追踪问效,注重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工程建设同步开展质量监督,杜绝事后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假。加大督查频率,市水务局每季开展集中督查,及时掌握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实行闭合管理,销号整改,***督导,对整改不力的启动约谈机制。各区县常态化开展质量监督,重点强化对乡镇或片区水务站实施项目的监督,对苗头问题抓早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