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关于尽快修订村规民约和
(A类)
菏民复字〔2019〕9号 签发人:赵 斌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李宪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重视村(居)民自治工作,着力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村(居)民自治中的“软法”作用,注意根据社会实际变化,及时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2012年,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对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规范作用。2018年10月,新一届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市民政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菏民电〔2018〕135号),在全省率先开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将其作为全市新一届村居班子建设的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本次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进行,按照广泛发动、拟定初稿、征求意见、审核把关、民主决定、公开备案、公布实施等环节进行。内容上,村民自治章程主要包括了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相互关系、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村集体经济管理、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公共秩序、村级档案管理,科技文化教育、法制道德教育、移风易俗、扫黑除恶、反对***和封建迷信,社会治安、婚姻家庭、敬老助残、计划生育、邻里关系等内容;村规民约主要包括了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精神文明建设、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几个大方面的内容,突出保障妇女、儿童、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宣传男女平等、文明婚育、家庭美德建设等理念,内容丰富具体,符合实际,紧跟社会发展现状。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对新修订的规约进行了宣传、公布和张贴,做到人人知晓。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对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每个县区挑选了5-6篇村民民约、3-4篇居民公约推荐上报至省民政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意见建议,紧跟社会发展步伐,及时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确保我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丰富具体,权利义务规范,村(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得到弘扬,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菏泽市民政局
2019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菏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联系电话:531410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