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阳光五机制改革推进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松桃苗族自治县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中,探索推行“阳光”五机制改革,在累计投入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22127.8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5965.16万元、县级预算安排6162.66万元),建成普惠制项目1029个、示范村寨18个工作中,形成了“民建、民管、民维护”的村民自治发展模式。
一是推行“阳光”物资管理机制。层层把好物资采购、管理、使用和监督关,制定严密可行的物资使用及管理办法并进行公开,坚决杜绝物资浪费、挪用、藏匿、贪污等现象发生。大宗物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零星物资由项目乡镇分散采购。同时,将物资使用情况、数量等在村(社区)公务栏进行公开公示,保证物资发放、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操作在阳光下进行。
二是推行“阳光”报账管理机制。“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项目乡镇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用前计划、用中监督、用后复核”三个环节,严禁报账资金量与项目完成工程量不相符的现象发生,实现项目资金“透明公开、全程监控、落实到位”,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推行“阳光”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民主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县财政、纪检等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采用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电话询问、向农户发放调查问卷公开调查等方法完善奖补工作。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或奖补物资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奖补。
四是推行“阳光”经费匹配机制。“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仅靠国家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配合。该县按照“群众匹配为主、项目补充为辅”的原则,坚持“谁先匹配资金就优先解决项目给谁”,对群众匹配的资金收入、“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国家补充的经费投入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一看就明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模如何、需要投入多少资金,其中国家投入了多少、群众匹配了多少,资金支出用在哪些方面等等。
五是推行“阳光”后续监管机制。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推荐素质好、觉悟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的老党员、老劳模、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五老”人员作为监督员,搭建了村委会带头监督、“五老”人员主体监督、村监事会协助监督、村民组长***监督、普通群众配合监督强健有力“五位一体”的“阳光”后续监管机制,对“一事一议”后续质量实行“阳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