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他乡遇家暴驻村干部伸援手
“陈书记,听他人说你司法局的干部也是我们村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组长,你懂法律。我老公经常因小事跟我吵闹,有时还实施家庭暴力,我要跟他离婚,希望得到你的帮助”。2016年5月29日,织金县司法局派驻八步街道同心村的第一书记正在组织大家学习党章党规时,一位年轻的女子走进村委会办公室,顿时嚎哭起来并不停的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法律咨询,夫妻吵闹动离婚念头 第一书记陈江一边稳定女子的情绪,一边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位哭泣的女子名叫罗玲玲(化名),家住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1年在贵阳务工时与朱某相识。虽说未到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证,但茫茫人海相识的缘分催生了爱情的力量,双方都在为幸福生活在贵阳这座城市拼搏着,小两口的生活过得是有滋有味,2013年就有了爱情的结晶,双方家长都非常高兴,于是朱某家长奔赴云南按照当地习俗过了礼节,罗玲玲和朱某也于2015年8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的罗玲玲孝敬公婆、任劳任怨,在寨子里也是数一数二的贤妻良母,但因文化差异、风俗有别,婆媳关系越过越不和谐,日子长了发现丈夫变了,不但不理解和关心自己,反而经常因琐事吵架,时常还实施家庭暴力,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组织调解,苦口婆心望双方和好 罗玲玲从云南来到贵州,自己文化少,自己的丈夫和婆婆有这般不理解,一个人在这举目无亲、无依无靠的地方,浓浓的思乡之情越发越烈。无奈之举只能向驻村干部陈江寻求帮助。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驻村“第一书记”陈江听了罗玲玲的一番苦诉后认为,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实为不易,希望以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构建和谐家庭为主,劝双方守护好这段来之不易的因缘。通过与罗玲玲交谈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是小夫妻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后经常因琐事吵闹,甚至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于是电话通知其丈夫来到村委会,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方面等法律知识,指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打骂妻子、不尊重妻子是不对的,也是我们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通过举例子,列举发生的身边因离婚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一些真实案例,奉劝双方重归于好,相互体谅对方,回家好好过日子,不要图一时之冲动影响孩子成长,毁了家庭幸福。 法司联动,情缘尽了好聚好散 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解,双方依然争吵不休,女方坚持认为没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必要,男方坚持不离婚,但也不认识到自己有过,认为女人就应该三从四德、相夫教子。于是驻村第一书记陈江根据罗玲玲的申请,向法律援助中心汇报,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罗玲玲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其为罗玲玲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指派后,进一步认真了解案情,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婚姻是自由的,就算捆绑在一起也不会幸福,建议先组织双方协商,尊重双方的意愿”。在承办法官、法律援助工作者(该村驻村第一书记陈江)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小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小孩由朱某抚养,罗玲玲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 俗话说:“夫妻和好,白头到老”,但一段无法维持的姻缘,相信好聚好散双方都会找到自己幸福,只是苦了无辜的孩子。 笔者提醒:婚姻虽自由,离婚应谨慎,不要因为一时的欢心,毁掉终身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