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食品做原料饮品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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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8日发表
近日,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到某饮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饮品店有规格为1.5L、生产日期为“2014/04/12”、保质期12个月的果味浓浆5桶及规格为1.5L、生产日期为“2014/05/14”、保质期12个月的果味酱1桶,执法人员依法对6桶超过保质期进行了查封、扣押。经调查后发现:6桶超过保质期食品为该饮品店作为调制果汁的食品原料。 该商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饮品店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6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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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0:24: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