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被罚2000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织金某超市内销售的进口丹麦的Arla Baby And Me Organic 1奶粉无中文标签、标识,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超市的奶粉销售柜台系出租给某商家使用,柜台还有销售的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奶粉有:Arla Baby And Me Organic 1批次为“11 02 2015 ”3罐、批次为“09 12 2014”6罐,执法人员依法对此两批次奶粉进行了查封、扣押。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商家进购的奶粉系厂家直邮,商家能够提供扣押奶粉的入境货物检验证明及销货单复印件。 该商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给予: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关注食品的标签、标识,当你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希望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