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的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即时信息依法应当公示,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在线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的,应当向辖区工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在线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六、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