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审计局五措施促三个建设年活动见实效
为确保《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普安审计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五条措施,促“三个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将全年任务落实到人。按照确保计划内项目完成,并留有余地完成县委、政府临时安排的计划外项目的原则,将全年项目落实到每个职工,规定一线审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三个大项目的主审工作;网络管理人员、副科级干部除搞好自己的本职、分管工作外,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两个大项目的主审工作;后勤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搞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对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职工,可视全局工作完成情况,优先安排公休,并将之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人员,全年本人应享受的公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公休。对连续三年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第三年作为年终考核不称职,上报有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二是项目审计实行优化组合。按照一个项目至少两人实施审计的原则进行组合,对业务不熟、工作懒散、不爱学习、不思进取、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等导致组合不上的职工进行待岗学习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教育,经学习、教育后仍无转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比,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
三是出台相关文件。针对我县已经竣工未审计的建设项目较多,影响项目验收和我县投资形象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前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普府办发[2011]12号),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相关单位的责任,确保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落实审计工作经费,简化审计程序。争取县政府将建设项目聘请中介审计的费用和审计局工程审计临聘人员的工资从2011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已经县委常委会通过。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原则和《普安县简易审计程序操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简化审计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对一些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材料,采取先审计后补充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加大工作力度,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对全县项目审计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落实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只要条件具备,送来一个审计一个,完工一个,审计一个,确保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新项目开工建设和有关部门争取下一批建设项目搞好服务。同时,加大对重点在建项目的***审计力度,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足额投入和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