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乡四举措遏制乱办酒席
近年来,乱办酒席在我乡乃至全县范围已经普遍存在,大事小事都在办,甚至无事已在办,为了遏制造成这种不必要“铺张浪费”的不良行为。根据市、县、乡创建“六比一评”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环境整治方案,为营造健康文明社会风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人力和经济负担,我乡及时采取 “四举措”遏制乱办酒席的陋习。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农户自办酒席执法督导组和村自办酒席理事会。 二是及时组织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各村委、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签订承诺书。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确保本村、本单位内除红白喜事外,一律不允许有乱办酒席的不良行为发生。发生婚丧嫁娶的,允许以文明节俭的方式兴办酒席,在办酒席前,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是针对顶风作浪乱办酒席者,一经查实,不在享受任何惠农惠民政策。严格按照各村群众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采取以下行政、经济措施对当事人进行严处: (1)打击和取缔乱办酒席的活动和操作设施。 (2)没收乱办酒席所得礼金和礼物。 (3)对乱办酒席的,将由乡人民政府责令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断电、断水的方式进行控制。断电断水后,三个月内不予恢复供电供水,并责令其向马场乡人民公开道歉。三个月后,视其道歉情况,由本户提出申请,方可考虑恢复供电供水。 (4)除采取没收办酒所收取全部礼金外,另每操办一桌,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征收宴席税100元。操办10桌(含10桌)以下的罚款5000元;11至20桌的罚款1万元;21至30桌的罚款1.5万元;31至40桌的罚款2.5万元;41至50桌的罚款3.5万元;51至60桌的罚款4.5万元;60桌以上80桌以下的罚款5.5万元;80桌以上100桌以下的罚款6.5万元;100桌以上处以7.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5)采取隐瞒、私下、分批、延时、包席等方式乱办酒席的,一经查实,除比照第三条规定执行外,加重处罚。 全乡村、组干部、中共党员、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要从讲党性、做表率的高度,起到带头作用,如有违反,同等条件下将加重处罚,并由乡纪委按程序上报县纪委进行处理。 四是全乡村、组干部、中共党员、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做厨人员、管事不得为乱办酒席者操办一切事务和送礼,否则,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马场乡党政办 马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