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调解成功率
近年来,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类型案件占到了我县仲裁案件总数的95%以上。一方面煤炭行业受经济下行和市场持续疲软低迷影响,普遍存在停业整改、经营困难现象,加上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致使煤矿企业对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能力下降,劳动者与煤矿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仲裁案件调解难度加大。另一方面省市人社部门又要求仲裁机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为有效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我县仲裁院多措并举,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地推动全县劳动仲裁工作顺利开展。 一、规范服务制度,让申请人“省心”。 一是准确判断申请人最迫切的诉求,为申请人解决最实际的问题。申请材料完善的,剔除冗杂程序,力争在第一时间立案,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或其他立要求的,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引导当事人到管辖机构申请或走正常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为申请人维权提供便利。二是张贴仲裁立案流程图,印制仲裁案件申请一次性告知书,详细叙述仲裁申请书要求及所需材料,确保便捷立案。针对各类多发案件所需的书面材料、案件审理期限、仲裁时效等与仲裁案件密切相关的问题,让申请人对劳动仲裁申请流程一目了然,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全而跑冤枉路,力争申请人递交仲裁申请材料一次成功。 二、规范服务行为,让申请人“暖心”。针对部分申请人法律知识相对匮乏、诉讼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县仲裁院实行“就案普法”,将法言法语“翻译”成申请人易于理解的通俗语言,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在听取申请人陈述的过程中,洞察、找准争议的焦点,把握申请人的心理预期,判断案件是否有案前调解的可能,尽早找到化解纠纷的钥匙,在案件受理阶段做到“快调、快立”,在案件审理阶段做到“快审、快结”,积极提高办案调解率。 三、规范服务标准,让申请人“顺心”。严格按照《仲裁机构服务承诺》,详细规定仲裁立案工作的接待规范标准、热情服务标准、语言运用标准等内容。同时,通过“问诊”进一步掌握当事人遗漏的关键信息,积极疏导申请人因劳动纠纷而产生的愤怒、赌气等不良情绪,尽量促成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共识,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为案前顺利调解打好基础。 截止到2016年9月,我县仲裁院共受理立案114件,结案108件,结案率94.74%,其中中止6件,调解结案32件,调解撤诉5件,调解成功率34%,裁决结案71件,涉案金额928.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