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挽镇依法处理两违行为科学规划城乡建设
为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5月13日,通挽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大团村委和大昌村委内3宗违法用地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对拆后土地,我镇本着即拆、即清的工作思路,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全力做好拆后土地的复垦利用工作。
大团村违建养猪场位于村内灌溉水源旁,侵占防洪设施;大昌村违建养猪场占用耕地面积0.62亩,其中侵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61亩;大昌村福海木材加工厂违法用地面积30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5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这些违法用地建设在未经批准和未取得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养猪和建厂加工木材,镇政府多次下达《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均未见整改。日前,通挽镇人民政府已经对这3起违法用地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今年以来,通挽镇党委、政府坚守农村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要求,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对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整治行动。同时注重政策宣传,加强疏通堵结合,利用流动音响、宣传海报、口耳相传等形式对耕地保护政策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乱占耕地建房是一条不可触及的高压线。
(图片来源:通挽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