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不清引纠纷人民调解促稳定
“我同意这个解决方案!”“我也同意暂时这样解决。”经过连日的调查和调解,在象州县罗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山林权属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近日,潘甲到罗秀镇调委会反应,其耕种了三十多年的土地被同村潘乙“侵占”,且潘乙已在土地上种植了桉树,纠纷经村调委会调解未果,遂申请镇调委会调解。接到调解申请后,罗秀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据潘甲说,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村长开会时表示,山上的荒地谁开荒就是谁管理,于是很多村民都去开荒耕种,多年来已形成耕种事实,其耕种这片岭地三十多年都没有争议,很多人可以证明,但当年勾画林权图时没有人通知他。潘乙则表示,早在1983年左右,这片岭地就分给他耕种,2010年办林权证时就确权在其名下,当时也进行了公示,并无异议。如今潘甲耕种的土地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的,潘乙坚持要收回其林权证范围内的土地。
为促进纠纷及时化解,罗秀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对纠纷地权属进行核查。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纠纷地确实是确权在潘乙的林权证范围内,但多年来一直是潘甲耕种,其先后在纠纷地上种植了甘蔗、桑树、沙糖桔等农作物,确实形成耕种事实。鉴于双方的实际情况,调委会工作人员先后2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角度,悉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并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权衡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潘甲在两年内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撤销潘乙现有的林权证,如证据充分,相关部门予以采纳并纠正撤销潘乙现有的林权证,潘乙须接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两年内潘甲无法找到充足证据纠正撤销潘乙现有的林权证,须将纠纷地归还潘乙。在此期间,潘乙不得干涉潘甲耕种,并在10日内处理好今年种在纠纷地里的桉树。
至此,一起山林权属纠纷暂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