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三措施为林业工程实施保驾护航
2012年,县委、政府提出“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我局依托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快“生态立县”步伐。经统计,2012年,上级下达我县营造林任务5.4万亩,涉及石漠化、天保工程、退耕还林、植被恢复等8个项目,为确保各项林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为林业工程实施“保驾护航”。 一是领导机构健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涉及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业务局长王祖舜牵头,制定各项目实施计划,派驻纪检组长罗湧全程监督各项目实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苗木采购全部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供苗商;聘请专业中介公司负责监理,对实施的石漠化治理工程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管理和工程资金的监管;种苗调度要求实行“四签字”制度,即种苗质量检验员、乡镇分管领导、出苗人、造林业主四人签字确认。 三是加大项目实施监督力度。各乡镇实施的造林项目,要求技术人员全程***指导服务,严格控制规划、整地、植苗等技术环节,确保工程质量,造林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造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