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不予赔偿行政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不予赔偿行政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交管所三楼,0757-85683881)领取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不予赔偿行政决定书》里府行决〔2023〕10号.pdf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6:2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