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岗街道水官盐排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5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2月20日至8月13日对横岗街道水官、盐排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横岗街道水官、盐排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绿化提升工程由深龙发改〔2010〕772号文计划立项,建安费计划总投资201.5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
该项目在横岗街道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新海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599 489.06元。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岭南工程建设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8月15日开工,2011年6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1 668 545.35元,审计审定造价1 588 889.61元(其中建安费1 425 516.95元),核减造价79 655.74元,核减率4.7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横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市容环境提升-横岗街道辖区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款项163万元(一期工程包括机荷高速、水官盐排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工程)。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9 655.74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费核减68 293.29元;招标代理费核减6 362.45元;交易服务费核减5 000元。
(二)多付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4 258.87元。该项目招标代理费审定价9 937.55元,已付款14 196.42元,多付4 258.87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6月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9 655.7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79 655.74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588 889.6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 4 258.8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款4 258.87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横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