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2023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公告
我市2023年经济适用住房尚有部分剩余房源,现启动分配销售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新靖镇所辖的9个社区户籍的居民,或在我市城区居住且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有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
(二)2022年度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31817元;
(三)无房,指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没有购买有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拥有自建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家庭人均2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名下不购买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车辆;
(五)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
(六)原已申报又没有抽中房号的家庭,本批次申购须重新报名。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二、申购报名提交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用A4纸,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审核住房情况后签意见盖章);
(二)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收入情况证明。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上一年度收入银行工资流水账目,无工作单位的签署收入情况诚信承诺书(详见***);
(四)非我市新靖镇所辖9个社区户籍的需提供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证明;
(五)提供“(三)申购报名及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
(二)报名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综合股(幸福路商务大楼三楼);联系人:黄厚能,联系电话:0776-6212137。
四、分配销售房源
本批次面向社会分配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德爱保障性住房第一小区 2 套、德爱保障性住房第二小区 14套,共16套,套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发证核定面积为准。
五、销售价格
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特别提示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工作由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信息发布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资格审查由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申购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靖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7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