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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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考 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
钦政通〔2011〕1号 |
为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2011年6月4日至6月8日。 二、噪声控制范围:钦州市城区,重点是各高考考点(市一中初中部、市一中高中部、市二中、市三中)和考生住宿周边环境。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环保、住建、公安、文化、新闻等部门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管,还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住建委举报电话:2862000、2101535);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12318,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三)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四)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五)考场路段及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市公安交警支队举报电话:2883009)。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
钦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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