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教路西侧。《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7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4〕34号);2017年7月24日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取得了变更法人代表批复(批复文号:明环工业更[2017]53号),原法人代表“黄伟跃”变更为“陶海明”,企业名称、地址不变。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年生产PVC塑料型材2000t和PVC木塑型材2000t。经核查,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7台、复膜机6台、冷却塔2台、挤出机生产线18条、空压机3台、印花机5台、上光设备2条、液压上落设备2台、破碎机2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房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印花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器+光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底油、上光油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喷淋除尘塔+喷淋塔+除雾器+漆雾过滤器+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工业冷却水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重新使用;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R1705077):
(一)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生活废水各项目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喷油、挤出、印花车间废气处理后的甲苯、VOCs排放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甲苯、VOCs排放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中等规模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线条美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昼间厂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138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工业表〔2014〕34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