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宁双随机联办〔202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18号)、《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宁教职社〔2010〕24号)、《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办法》(宁教规范〔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玄武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和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程序
各机构、民办幼儿园在自评基础上,向审批机关报送评估材料,审批机关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全区年度视导评估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评估材料
(一)《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视导评估报告书(2022年)》或《南京市民办幼儿园视导评估报告书(2022年)》一式两份;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机构或民办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包括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校长、地址、董(理)事会成员、章程等事项的变更,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2023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表》或《2023年民办幼儿园信息表》
四、评估流程
(一)自评阶段(2023年3月15日~3月30日)
各机构对照《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视导评估报告书(2022年)》、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南京市民办幼儿园视导评估报告书(2022年)》内容,对2022年度各项工作进行自评估。各机构、各民办幼儿园要全面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逐条检查对照,严格把握计分点,力求做到依据充分、评分准确。对自评中存在的不足要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并将整改完善后的评估结果作为自评最终结果上报。
(二)报送及审核材料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11日)
报送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玄武区教育局(如意里20号)南401会议室。
电子材料报送路径:xwjysjk@126.com
报送注意事项:
1.所有纸质材料用文件袋或文件封装好。
2.文件袋、文件封封面标明机构或民办幼儿园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电子材料务必按照办学许可证上的内容如实进行填写。联系方式务必真实有效。文件名为:机构或幼儿园名称+联系方式。
审核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14日。
(三)实地评估及考查阶段(2023年4月15日~6月15日)
区教育局将对在我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机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视导评估。
四、汇总公示
市教育局将汇总全市机构和民办幼儿园2023年视导评估结果,通过市教育局官网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未参加2023年视导评估或视导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机构、民办幼儿园,按照《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社教科联系,联系人:朱振芸,联系电话:84550131。
玄武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编辑:朱振芸
审核:黎平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