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农村生态补偿政策助力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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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27日发表
2月21日,依据区相关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结果,经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武进区发文对全区5个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不合格村的水稻田(不含农户)补偿资金和22个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不合格村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行缓拨。要求相关工作不合格的村必须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经区相关部门验收达标,报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予以拨付;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予补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上述政策措施是武进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于2022年3月出台的优化农村生态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将有助于加强全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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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0:39: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