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的协同作用,规范落实我市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取的水电价格政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现就水电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水电政府定价。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销售电价(以下简称“水电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对水电用户收费,包括对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用户收费,物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水电价格标准。
二、规范共用水电收费行为。同一总表内因共用水电及损耗等产生的费用,参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电量电费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用量金额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分表用户分摊,并按收费周期及时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在分表用户自用水电费用外收取,不得以提高水电价格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分表用户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总表用户应及时答复,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三、电动汽车充电经营设施收取电价应严格按所在场所、所属时段执行分类目录电价,除目录电价外的其他成本费用通过充电服务费收取,不得收取其他充电相关费用。
四、做好情况摸查与政策宣传工作。各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同辖区内街镇、居委、村委等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宣传计划方案,开展情况摸查与政策宣传工作,对辖区内城中村出租屋、物管企业管理的小区住宅、充换电经营设施等可能存在价格违法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或有关单位正确认识水电价格政策,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能力,自觉纠正不当行为。
五、严格水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属地原则,各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辖区内举报投诉,对违反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整改查处。2018年7月底前组织巡查,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