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兴业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草案)的意见公告
为更好地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现将兴业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和联系方式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兴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电话:0775-3770110
邮箱:xyjd3770110@126.com
地址:兴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兴业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维护好我县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2018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及我县禁毒工作形势、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是向兴业县公安局提供或举报由兴业县公安局侦办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包含公安禁毒特情),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指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缴获毒品成品、毒品半成品、制毒物品,以公安机关检验认定为准,按照有关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励。同一案件由多人提供线索或举报的,依据线索提供时间或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提供毒品违法犯罪情报或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破获毒品案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提供线索或举报查获吸毒人员的,每案查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500元,属于新发现或符合强戒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一案查获两名以上吸毒人员的,每增加一人追加奖励人民币800元,增加属于新发现或强戒人员的追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000元。
(二)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零包贩卖毒品案、容留吸毒案案件的,每破获一起单人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破获一起两人团伙案件奖励人民币8000元至10000元;每破获一起三人团伙案件的,奖励人民15000元至20000元;破获三人以上团伙案的,每增加一人追加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重特大毒品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或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下)的,视缴获毒品量情况,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15000元。
(四)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特大毒品案件(缴获毒品1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或缴获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上、50公斤以下)奖励人民币15000至20000元。
(五)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涉毒“保护伞”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形应予奖励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奖励。
第六条 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完成奖金发放。
第七条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奖金由公安机关发放,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提供情报者或举报人有虚假、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提供情报或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线索提供者、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不含本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兴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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