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及初步和评审服务的公告设计(含概算)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要求,现对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前期服务工作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商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位于凤城镇凤阳社区第十三组,项目建设用地六亩。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000.00㎡(约6亩),该项目拟健总建筑面积4388㎡,包括建设3层框架结构实验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559.43㎡;6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为2714.54㎡。配套建设大门、实验室污水处理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收集点、挡土墙、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等。
计划总投资3728.56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含自治区财政投资)33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78.56万元。
二、询价内容及标准
需要完成总平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服务工作。报价参考桂建标[2018]37号文进行计算。同时,要结合凤山县财政收入低、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的实际,按照合理、优惠的原则进行商谈。根据参与商谈单位的业绩、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价格等方面综合确定服务单位。
三、资格条件及要求
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城市规划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及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建筑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地点
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21号,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778-6812226(固定电话)。
五、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