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市监发〔2019〕2号关于取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丹市监发〔2019〕2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4月2日印发,现将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南丹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丹审改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股(所)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同时,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决定》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是南丹县市场监管局取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贯彻《决定》的具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