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2019年度绩效展示材料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金城江区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河池市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落实,全面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承担市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覆盖率
加大城乡低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今年以来,共印制了低保政策宣传单20万份,《城乡低保宣传手册》2万册,宣传海报500张、横幅80条,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政策覆盖率,使城乡低保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截止2019年11月,全区城市低保有2900人,覆盖率达2.36%,农村低保有10294人,覆盖率达4.79%,城乡低保覆盖率均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为防范出现漏保、错保现象,区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乡镇开展对困残因病因老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保。
(二)社会组织管理
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过程中均明确登记管理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截止11月,新成立社会组织5个,变更登记17个,注销登记12个,均未发现有部门职责不明确现象。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等日常监管上履行各自职责。截止11月,未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未有社会组织被投诉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协助配合现象。
(三)殡葬改革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金城江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等材料上报工作。2019年6月17日,已将《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河池市金城江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方案的请示》(包括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调整、划定方案和分布图)(金政报〔2019〕41号)上报给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
(一)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收入
根据河民发〔2019〕14号文件,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截止2019年11月,累计为农村低保108341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2371.74万元(含价格补76.15),月人均补助水平213.46元。累计城市低保对象9934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384.04万元(含价格补贴9.85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76.16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收入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2018年度每人每年3800元、2019年度5月起每人每年430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给予救助。即2019年1-4月,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944元(412元/月.人),5月起每人每年5592元(466元/月.人)。1-11月,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6353人次累计发放供养金345.27万元,其中生活费283.87万元,月人均生活费446.8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2018年度每人每月580元、2019年度5月起每人每月650元的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给予救助。即2019年1-4月,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54元,5月起每人每月845元。1-11月,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597人次累计发放供养金161.4万元,其中生活费129.92万元,月人均生活费813.49元。
已完成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截止2019年11月,农村特困人员半自理能力有47人,全护理有34人;城市特困人员半自理26人,全护理有22人。每月按要求发放照料护理费,半自理每月435元,全护理每月87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