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纳雍县出台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做到了出了安全事故及时快捷处理。一是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相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故登记表》,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应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普通事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等,要求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若不按规定向食安委反馈意见的,县食安委办公室将加强督办;对于大案要案,由县食安委负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直接查办。三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纳雍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报告,其调查处理情况做到日报或即时报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以《要情专报》形式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并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向相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