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表彰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食安委统筹指导下,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振士气,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严格评选,决定授予南宁市教育局等100个集体“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督导科科长周俊杰等599名个人“广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周围,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从紧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