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第二期象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站点运营建设项目款的公示
根据《象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象政办发(2019)38号)和《象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我县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广西宅运送公司、为项目承办企业,并于2019年4月3日签订项目合同。依据项目采购合同,由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金额40%,即需支付384.4811万元。
广西宅云送有限公司至6月30日止,象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共支出资金384.4811万元,按照合同,拟对广西宅云送有限公司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即384.4811万元整,用于象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现予拟补资金拨付前公示,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象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