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港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市场清单(2021版)的通知》精神,经有关单位的确认意见,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涉及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8个部门4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内容、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相关内容,经区营商局审核确认,现将《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予以公布。
一、为方便多渠道了解相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同级营商部门审核,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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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2、《龙港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1版)》
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 龙港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xls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