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光荣榜激励担当作为
“成为本期的‘办案标兵’,我感到非常荣幸,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本次获得的荣誉为起点,继续提升办案能力,努力发挥示范作用,争取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办案标兵”—兴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肖晶看到自己名字上榜后,激动地说道。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会议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兴城市纪委监委创新队伍建设模式,探索建立“光荣榜”制度,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组织开展标兵选树活动。标兵选树以“转作风、抓落实、当尖兵、创一流”为目标,重点选树在党的建设、审查调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公文写作和勇于创新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把“小引擎”锻成“火车头”,真正“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坚持“严”字当头。通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责任部门审核—组织部汇总—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等5个步骤,选树“党建标兵”“办案标兵”“专项标兵”“创新标兵”“巡察标兵”“信息标兵”“其他标兵”七类先进典型。每季度评选一期,每期每类标兵3人。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等一线中多视野、多角度、多领域发现干部、考察干部、了解干部,做到因事识人,确保先进事迹立得住、叫得响、可推广。
坚持“效”字导向。在机关显要位置设立“光荣榜”,晒出“成绩单”,将标兵典型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发挥先进典型“种子效应”“头雁效应”和“鲶鱼效应”,让标兵与青年纪检监察干部结对子,通过日常带、亲手教,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办案水平、信访接待、巡察工作和信息文稿的撰写能力。同时,将“光荣榜”各类标兵评选结果作为年底评先选优、职级晋升、干部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营造“重实绩、重实效”氛围,树立“有为才有位”、识别任用干部用“事实”说话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精气神”。
下一步,兴城市纪委监委将把正向激励机制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建设的重要抓手,突出正面引导,让纪检监察干部以身边先进为榜样,营造“比学习、比工作、比创新、比奉献、比作风”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