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朔州市朔城区委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朔城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中共朔州市朔城区委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朔州市朔城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12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依据《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5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环委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朔环委办发〔2018〕5号)和《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日-30日,我区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1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怀仁县左沙公路吴家窑以北地段道路破坏严重,运输车辆未采取密封措施,沿途抛洒严重;中煤集团平朔露天煤矿开采工作面在爆破时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怀仁县吴家窑砂石煤矿洗煤厂,同煤集团马邑煤炭运销站等企业和被取缔的小煤场、无主矸石堆场,普遍存在煤炭堆放高于挡风抑尘网,无苫盖,场地未清理现象,煤粉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扬尘管控机制。
三、完成情况:
朔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交通局、住建局、公路段等相关单位分别制定了专项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推进城市过境公路改线建设,区公路段已将改线申请上报市公路局,待批复后组织实施。按照《朔州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朔政办发〔2018〕28号),由朔城区交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公路段、区交警队配合集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全区境内道路扬尘得到有效遏制,正在逐步在建立长效机制,已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整改方案》中涉及的同煤集团马邑煤炭运销站实际责任单位为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矿业公司马邑煤炭集运站,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相继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矿业公司马邑煤炭集运站在规定时限内具已执行。该企业根据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责令改造违法行为要求,站内存煤堆放按照环保相关要求低于抑尘网2米标准进行整理,场内煤堆全部用绿网苫盖,苫盖面积约10万平方米。投资400万元,硬化煤场及煤场入口道路26.5万平方米;新建清洗车辆装置2座,雨水收集池2个;配备洒水车、雾炮车5辆;拆除了原有燃煤锅炉,安装电锅炉6台,供暖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该企业于2020年3月15日开工建设站台封闭工程,总投资45704935.42元,目前已完成50%。我区境内的违法小煤场、无主矸石堆场已由各相关乡镇牵头进行集中整改,违法小煤场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全部关闭取缔。无主矸石堆场初步通过黄土覆盖、栽植树木等措施进行了整治,待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完善后有序推进。
四、验收意见
经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自验,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达到销号要求,可以销号。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