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沟通维系情谊公证保障权利
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公证处询问,说他的兄弟去世了,银行的钱取不出来,想办个公证把钱取出来。公证员首先询问去世人的亲属关系情况,原来去世的男子一生无儿无女,与前妻早些年离婚了再未结婚,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兄弟去世,因此他便过来咨询。公证员询问这名中年男子,是否有兄弟姐妹,健在的、去世的兄弟姐妹都应如实告知,他称还有一个姐姐,但他自己办这个手续就可以了,姐姐还需要过来吗?公证员告诉这名男子,同样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放弃或继承的意思表示都须由本人作出,其他人不能代替,男子点头称明白。
办理公证当日,公证员询问该名男子与其姐姐,对于去世兄弟遗留的几万元,谁继承谁放弃,或共同继承后一起去银行办理提款事宜,男子先发声:“我一人继承就可以了,钱留在好几个银行,一块儿跑很麻烦,等我取出来就分她一半。”公证员再次询问男子的姐姐要与不要这些存款,其姐说就按他弟弟说的办,但表情似乎不太愿意。公证员单独把这位姐姐叫进办证室,询问她内心想法,她坦诚自己也想要,但弟弟说一块儿跑银行很麻烦,取出钱来分不分她一半就看弟弟怎么做了,也不想计较。公证员了解后又将这名男子单独叫进办证室,告诉他:其实一起跑银行并不麻烦,而且公证处可以当天为他们出具共同继承的公证书,为了以后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还是共同继承的好。这名男子通过公证员的传达也了解他姐姐的真实想法,便温和地告诉公证员:两人共同继承吧,反正钱取出来也是一人一半。
最后,公证处为姐弟两人办理了共同继承的继承权公证书,实现了较圆满的结局。以法律为准绳的公证员既保障了当事人继承权的实现,又巧用沟通增进两人感情、消除隔阂、维系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