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68号关于加大对重点镇建设扶持力度的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抓好17个省级示范镇各项试点,促进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小城镇吸纳就业人口能力、集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6年底,全市县以下小城镇136个,其中建制镇122个,乡42个。小城镇建成区总面积309.18平方公里,小城镇驻地人口163.9万人。小城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31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达到1263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面积达到1434万平方米。修建道路长度4502公里,安装路灯68523盏,新建桥梁1685座,建设污水处理站69个,垃圾中转站153座,供水设施269处,绿地面积达到4819公顷。国家重点镇18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个、省级宜居小镇4个、省级特色小镇3个,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国家重点镇先行先试。积极争取我市小城镇纳入国家重点镇,有18个镇入选。加强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指导和支持,在财政、土地、扩权强镇等方面的予以支持,国家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达到58万人。
二是扎实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镇建设。2014年12月,郓城县随官屯镇被列为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镇。试点期间,每年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按照《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指导乡镇明确试点内容、明确实施步骤和制定配套措施,试点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三是积极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提升行动。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开展试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我市龙堌镇被列为省级重点示范镇,定陶区杜堂汽车小镇、曹县大集E裳小镇、郓城县郓州水浒旅游小镇被列为省级特色小镇。组织收听收看全省中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启动电视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对菏泽创建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原则上通过了《菏泽市推进中小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菏泽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四是积极申请国家和省资金对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每个重点镇申请国家或省资金扶持500-10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供水、管网以及城区道路建设和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城镇的基础设施,优化了居住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巨野县龙堌镇等省级示范镇建设和3个省级、13个市级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规划引领。指导重点镇按照小城市标准,科学预测发展目标、规模、空间结构和重大设施布局,加快编制小城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在小城镇优先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督促特色小镇编制完成综合性规划,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指导重点镇、特色小镇编制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强化小城镇规划监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提升建设水平。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政策,加强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特色小镇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将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建成一批建筑精品。鼓励小城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
(三)突出产业发展。根据重点镇自身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打造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运用市场化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集中建设发展产业园区,引导镇域内和周边乡镇的企业向园区集聚,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实现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精准确定特色小镇产业定位,确保各个特色小镇产业差异定位,错位发展。紧紧围绕小镇的特色产业,延长完善产业链,拓展上下游产业配套,使特色产业和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市或全省有较大知名度,主导产业税收占特色小镇税收总量的70%以上。
(四)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一批书记、镇长精准考察,参加高端论坛加强学习经验,开阔视野,提高指导小镇建设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推进机制。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积极协调市县有关部门,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发挥相关部门优势,密切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配套,依法下放相关管理权限,集中支持小城镇壮大规模实力,增强产业就业支撑,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创建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