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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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公司建设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0〕4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公司建设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及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交回上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机构撤销后,不得在撤销场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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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6: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