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
菏东环发〔202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人民法院相继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人民法院决定参照省市通知联合建立该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政策法规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法律顾问。
东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二楼第二会议室。
双月:东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九楼会议室。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需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电话7266910。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 东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