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路绿化改造升级增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龙岗区大运场馆周边8条道路绿化改造升级增补工程之一,工程位于中心城如意路,全长约4公里,改造绿地面积9公顷。根据深龙发改〔2010〕673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为233.9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新海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抽签方式定标,中标价为1 688 053.97元。工程于2010年9月14日开工,2010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城管局审核,工程送审价为1 826 867.73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1 800 586.80元,核减26 280.93元,核减率为1.43%(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 1 5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6 280.93元。其主要原因是:1.多计苗木单价,核减1 770.23元;2.设计费按合同约定以概算为计费基数调整,核减22 800元;3.监理费因计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减1 710.70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10年11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3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6 280.9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26 280.93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800 586.8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